一、安排对象
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二、提交材料
进城务工人员为其子女申请入学,须出示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提交复印件: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在双流区公安部门办理的《成都市居住证》(非双流户籍到双流区居住务工的成都市户籍务工人员可提供在双流区公安部门办理的《成都市居住登记证明》);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
3、申请人与双流区内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双流区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4、截至2017年5月31日,申请人已在成都市连续12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5、截至2017年5月31日,申请人已在双流区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证明;
6、除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外,申请其它年级入学须提交子女在读学校签章的学籍证明。